网红主播被索赔“天价违约金” ——诸暨网-尊龙凯时平台入口
发布时间:2020-06-22 08:31:52
来源:诸暨日报
通讯员 何丹 张璐妮
编辑:骆依婷 审核:杜萌颖
门槛较低的直播行业如今成了很多年轻人的选择。直播带货、演出,往往绕不开各类合约和违约纠纷。近期,诸暨法院枫桥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直播违约引起的天价演出合同纠纷。
“90后”小王毕业后一直从事淘宝直播工作,几年下来做得有声有色,在行业内小有名气。2018年2月24日,小王和某文化创意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《新媒体主播合约》,小王在该公司的安排下从事直播带货业务。双方约定,小王应与文化创意公司保持联络,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作,如违约需承担不低于150万元的赔偿金。
这份合约短期给小王带来了稳定的收入,但好景不长,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成网络主播,直播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。“我虽出道早,但由于年龄逐渐增长,流量人气大不如前,不少工作也渐渐被其他新进主播取代。”小王说,2019年她便停止了与公司的联系,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也不执行。
公司无奈之下,将小王诉至法院,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,并支付违约金150万元。
这突如其来的“天价违约金”对已逐渐退出直播行业的小王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。合约要不要继续?违约金如何赔偿?双方各执一词。
案件经过诸暨法院多次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,公司与小王解除签订的《新媒体主播合约》,并由小王支付6万元违约金。
法院认为,小王作为违约方,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不再履行合同义务,违反了《合同法》的相关约定。此外,公司培养、推广、打造一名优质的网红,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及维护成本。因此,在合约履行期内,小王擅自不从事公司安排的活动,导致公司出现损失,其应向公司支付与公司损失相当的违约金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小王向法院提交了其在直播间带货的流水单等证据。“经审核,小王的违约行为带给公司的损失金额,以及在后续继续履约情况下可能创造的利益,两者加起来未达到双方合同所约定的150万元,且公司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体的损失金额。”承办法官王岚说,案件在双方调解的过程中,公司考虑到多年来与小王的合作关系,以及近年来直播行业竞争激烈的现状,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,并由小王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损失。
法官提醒,在网红违约频发的行业大环境下,年轻人在签订合约时务必要认真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和承受能力。而网红培养公司则应对合同的细节进行更多的完善和细化,避免此类纠纷的频繁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