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禁渔期非法电鱼,严惩! ——诸暨网-尊龙凯时平台入口
发布时间:2022-04-21 08:15:00
来源:诸暨日报
编辑:黄诗婷 审核:杜萌颖
日前凌晨5点多,山下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,有人在山下湖镇西杨龙村西斗门的河里使用自制电鱼机非法捕鱼。得知情况后,民警迅速出动,走到河段附近时,听到一阵阵清晰的电鱼发动机传来的声响,而河畔边有一名男子拿着两根长长的杆子。
民警上前查看,确认该男子正在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,当即亮明身份将其控制,现场收缴由电瓶、变压器、竹竿和其它非法捕捞用具,查获渔获物20余斤。
随后,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继续询问。犯罪嫌疑人姓钱,闲在家里没事干,就想着去抓点鱼,卖了换钱,于是自制了一套电鱼的工具,不成想被民警逮了个正着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规定:“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”。目前,钱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每年的三四月是鱼类怀卵期,五六月份则是它们繁殖的旺盛期。鱼类都会在这段时间产卵,孕育新生命。我市规定,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浦阳江诸暨段、壶源江(壶源溪)诸暨段、开化江实施禁渔;4月1日0时到5月31日24时,全市外荡水域(指非封闭的荡漾、河道、抖河和溇浜等)实施禁渔。凡在上述时间内发现非法捕捞行为,将按照渔业法律法规给予从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电、毒、炸”等非法捕捞行为,会对渔业资源和水环境带来毁灭性的破坏,所以被明文禁止。然而,总有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,明知正处于禁渔期,仍侥幸非法捕捞。
为了保护渔业资源,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公安局食药环知森侦查大队,于近期联合开展“亮剑2022”联合执法巡查,重点打击“电毒炸”等非法捕捞行为。据最新数据统计,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4起,查获非法捕捞人员16名,查获渔获物100多公斤,收缴电捕鱼工具、地笼等非法捕捞渔具200多件。“接下来我们将联合公安机关,开展常态巡查,严厉打击毒鱼、电鱼、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。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禁渔期管理规定,维护好良好的渔业环境。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王佳铭说。
融媒体记者 楼婷 左苏阳
通讯员 赵露玲